近日,唐县法院执行局依法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为农民工贾某追回工资款5000元。
2018年2月15日,马某给贾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2018年6月20日前还清贾某1万元工资款。在此期间,贾某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将马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其支付。
唐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马某收到后拒不依法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下,马某于2021年3月16日交纳5000元案款,并同意4月1日前还清拖欠贾某的剩余工资。然而还款期限到了,马某却迟迟不履行承诺。经法院传唤后,马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局决定对马某采取拘传措施。
2021年11月19日凌晨,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马某家中,将马某拘传至法院。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马某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当场交纳了剩余案款5000元,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