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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借钱不还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唐县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借款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点击:

近日,唐县法院执行局依法使用拘传措施,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借钱不还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2015年7月,路某甲在路某乙的担保下向马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月息0.5分,因三人关系要好,就没有约定借款期限。路某甲给马某出具了一份借据,路某乙为担保人。后马某因家中急需用钱,多次找到路某甲索要借款,路某甲以没有结算工程款为由一直拖欠本金和利息。无奈之下,马某向唐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路某甲给付马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路某乙对该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路某甲、路某乙未履行给付义务。

快速执行 多年欠款达成和解

该案于2021年11月15日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路某甲、路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路某甲、路某乙,对二人释法析理,并告知他们,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不但影响个人声誉,还会被法院依法采取冻结、扣划财产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然而,路某乙在明知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配合执行工作,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影响了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执行局决定对路某乙予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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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凌晨5:40,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路某乙家中,将路某乙拘传至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约定2022年1月20日之前,由路某甲、路某乙还清剩余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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