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唐县人民法院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近日,唐县人民法院北罗法庭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被告南某某和原告柳某某原本是朋友关系,2015年6月,南某某向柳某某借款50万元,在偿还了45万元借款及利息后,南某某拒绝偿还剩余借款,并更换了联系方式。柳某某催要不成,遂于2021年6月7日将南某某诉至法院。北罗法庭于月来庭长受理该案后,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线索,两次前往被告居住地寻找均未果,调解工作遇到了阻碍,但于月来庭长没有轻易放弃,决定继续寻找被告下落。
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在7月22日得到关于被告现住址的可靠消息。当天外面正下着大雨,于月来庭长没有丝毫犹豫,召集法庭干警立即出动,冒雨来到南某某家,不料又扑了空,但这次找到了南某某的联系电话。于月来庭长在雨中通过电话与南某某耐心沟通,深入细致地释法析理,经过长时间地劝解,以真情换来了理解,南某某在电话中表示,同意分期偿还剩余借款,并表示自己人在外地,待回唐县后就来法院签署调解协议。
8月2日,原被告双方根据约定的时间来到唐县人民法院,在法庭干警的协助下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南某某于2021年9月30日前分期偿还柳某某剩余借款5万元。
星光不负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唐县人民法院北罗法庭坚守为民情怀,用坚持和努力让一对昔日好友握手言和。这样的例子在法院还有很多很多,唐县法院人用实际行动书写着“人民至上”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