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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官暖心调解续亲情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8月26日     点击: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作为儿女必须履行的义务。近日,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老人邸某现年83岁,因大儿子邸某甲拒不负担养老费用,邸某遂将大儿子邸某甲、二儿子邸某乙、女儿邸某丙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子女均担养老费用。

左青庭长了解到,老人邸某因年迈于2020年入住唐县某养老机构,每月养老费用1200元,一直由二儿子和女儿负担。大儿子邸某甲以兄弟之间纠纷未解决为由,拒不分担老人的赡养费用。

左青庭长先是与邸某甲在电话中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析理,然而邸某甲态度坚决,在未达成调解意见后,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在开庭之前,法官又面对面向邸某甲做思想工作,深入浅出地向其释明法律,表示父母含辛茹苦将我们养育长大十分不易,作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感恩父母,在父母年老时应尽到赡养义务,同时在生活上情感上多关心父母,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经过一番真挚有力的劝说,邸某甲充分认识到自己此前行为的错误,并保证自2021年6月份起,每月按份承担老人养老费用400元,主动交到养老机构。法官又与邸某乙、邸某丙耐心沟通,二人表示自愿承担前期已经支付的养老费用,不再向邸某甲追索。在法官的调解下,兄妹三人对以后确需增加的赡养费及医疗费等进行了约定。法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依法出具了调解书,当庭向各方当事人送达。

本案的成功结案,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也促进了家庭的和谐,弘扬了孝敬父母、团结兄弟姐妹的好家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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