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类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近日,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腾房专项行动,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原、被告二人原本是朋友,2009年9月27日,被告孙某某与原告付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孙某某将位于唐尧西社区的某处房屋卖给付某某,二人于2009年9月28日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十年来,被告强行住在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拒不搬出。原告付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某搬离房屋及院落。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2日,对申请执行人付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孙某某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还申请执行人付某某。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孙某某总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决定强制腾房。
上午8:30,室外温度高达36℃,十余名执行干警集合完毕、整装待发,在执行局局长的带领下,冒着酷暑,连同社区工作人员、搬家公司人员来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唐尧西社区某住宅,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8:35,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发现涉案房屋大门紧锁、无人居住。执行干警最后一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孙某某到达现场配合执法。经过大约半小时的等待,被执行人及其成年家属均未到达现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开始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为了确保腾房行动顺利开展,执行干警分成两组,一组负责在门口维持秩序,另一组负责组织腾退工作。因房屋内外生活杂物较多,执行干警组织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物品逐一清点、分批打包,并做好相关执行笔录,由搬家公司将打包好的物品运出房屋,搬离至指定地点。整个过程做到了文明有序、程序规范。
11:30,日头高照,执行干警历时两个小时,终于顺利将涉案房屋腾空。申请执行人付某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法律的权威需要其强制性来保障。唐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依法使用搜查、拘留、罚款、查封、扣押、悬赏执行、限制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抗拒、阻碍执行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