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法院白合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合伙创业失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高效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介绍
2020年1月,被告贾某乙、赵某某夫妻二人与被告王某、邸某某夫妻二人合伙创业,因资金紧张,两对夫妻共同从原告贾某甲处借款15万元,约定一年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因创业失败,两对夫妻间生了嫌隙,一年过去后,四被告仅偿还了10万元借款。原告贾某甲多次催要,四人始终未偿还剩余借款,贾某甲无奈之下,于2021年10月诉至唐县法院。
白合法庭副庭长董永杰受理该案后认真阅读了卷宗,得知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多次找到四被告沟通,耐心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过多次调解,四名被告表示同意偿还贾某甲借款,但因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分期偿还借款。
在董永杰法官的协调下,原、被告于10月26日来到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当天给付原告5500元,对剩余借款采用分期给付的形式。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创业有风险,合伙需谨慎。合伙创业者多为亲人朋友,既然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共谋事业发展,就要坚守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既要能“同甘”,也要能“共苦”。同时,要恪守诚信原则,言行一致方能行稳致远,切莫因一时的利益得失透支了自己的信誉“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