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29日,省司法厅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处长蒋力、二级调研员何涛在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双青等陪同下,一行五人来我县开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调研工作。
省市领导听取了唐县司法局和长古城镇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清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性指导,并对县乡两级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提出了指导意见。
省司法厅法治督查与合法性审查处处长蒋力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县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坚持立法先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好工作职责,要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