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当事人马某乙来到唐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服务人民送温暖 办事到家为人民”的锦旗交到了道交庭工作人员手中,她激动地说道,“感谢你们,用这么短的时间就为我们要回了赔偿款!”
2021年4月19日上午9点,贾某甲驾驶其姐姐贾某乙所有的轻型厢式货车沿唐县迎宾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大马庄村口时,与邸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贾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该货车在两个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绝对免赔等险种,事故发生后,两家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受害人家属迟迟拿不到应有的赔偿款。
8月1日,事故受害人邸某某的丈夫马某甲、女儿马某乙将肇事司机贾某甲、车主贾某乙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道交庭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调解员李文泽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调解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与两家保险公司的法务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未能达成调解的原因,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赔偿方案交至法院。调解员收到赔偿方案后,第一时间同法官助理张成华及书记员李明就赔偿方案及原告诉求的赔偿清单进行深入研讨,并同两家保险公司反复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赔偿金额:两家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受害人家属56.3万元。
由于肇事司机贾某甲在拘留所刑拘,工作人员便与车主贾某乙取得联系。他们了解到,贾某乙在邸某某住院治疗期间垫付医药费3000元,希望原告在得到赔偿款后能够归还医药费。调解员再次与原告沟通协商,最终二原告同意在收到赔偿款后,将贾某乙垫付的3000元医药费如数归还。8月14日,贾某甲刑拘结束,第一时间与调解员取得联系,表示对调解意见无异议,四方当事人基本达成调解意见。
8月16日,四方当事人来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就该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两家保险公司在收到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同时,将56.3万元赔偿款给付了原告。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3名“90后”干警齐心协力,分工合作,仅用16天时间就妥善、高效化解了该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充分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