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近日,唐县法院行政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原告陈某某原籍河北省曲阳县,现定居浙江省杭州市,因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户籍证明。2月20日,原告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获取其原住户内户籍登记信息。派出所接到申请书后,电话告知原告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户籍登记信息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派出所将不予提供,应当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派出所申请。原告对派出所不予提供户籍登记信息的行为不服,情急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判庭于3月10日受理该案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办案人员依法向原告送达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材料,同时,积极协调原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化解此次行政争议。派出所根据法院的建议,向原告解释了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并耐心指导原告通过网上户籍系统申请办理。行政审判庭办案人员也跟原告电话联系,释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建议原告依照户籍管理规定在网上申请办理。最终,原告听取建议,于3月13日通过网上户籍管理系统,顺利获取了相关户籍资料。随后,原告就通过电子法院向唐县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至此,一起行政争议经过四天的审理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