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妥善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企业“造血回血”。
原告某建材公司诉被告某电业安装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官调解,原被告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求被告按期退还原告工程款179.91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第一时间制作文书,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执行企业的资金正常流转,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传唤到法院,向其耐心释法明理,鼓励被执行企业某电业安装公司向申请方某建材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努力劝解,被执行企业依然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前往被执行企业某电业安装公司进行劝导,向企业负责人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同时,联合民事法官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工作,被执行企业某电业安装公司履行了部分工程款。
为了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对其机器设备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采取分期执行的方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尽管如此,被执行企业仍不履行剩余工程款。之后,执行法官对其依法采取查控措施,对财产进行“活封”“活扣”,让被执行企业财产最大程度发挥其运营价值,有效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通过执行法官与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企业补足了剩余的工程款,该案得以执结。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县法院坚持依法依规执行,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