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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给 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年11月12日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今年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应勇检察长强调,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同时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和管人结合,加强对不捕、不诉、民事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相对不起诉属于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放权”,而这份信任需要有效的管理,应勇检察长提出的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便是“管权”的切实写照,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相对不起诉案件上的的细化体现。唐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探索“社会调查”+“公开听证”模式,保障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平、公正办理,确保不起诉案件质量和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最大化。

“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给办案人服定心丸。2021年11月,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唐县司法局制定《拟不起诉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办法》中的社会调查是指唐县司法局接受唐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拟被不起诉人能够反应其社会危险性各项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评估意见,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不起诉的建议。《办法》对调查对象及内容,调查程序及方式,《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的审查及采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开听证,会邀请司法局社会调查人员、执业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共同参加,充分吸纳多方言论,关注社会多方意见。随着社会调查和公开听证的进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逐渐被社会民众知晓、理解并认可,有效排除办案人员不捕、不诉畏难情绪。同时,配套司法机制的严格运行,让办案检察官除自身案件把握、效果考虑外,也会获取外界相对专业、丰富的支撑。帮助办案检察官大胆筛选出适宜做不起诉处理的案源并依法处理。

“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给嫌疑人带紧箍咒。在办理不起诉案件过程中要积极探索能动司法和溯源治理的有效途径,而不是简单的不诉了之。该模式我院将不起诉范围限定在因邻里之间或者偶发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无加重情节的交通肇事等轻刑案件范围内,以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情节为首选,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为必要条件,在双方均认可前提下推进不起诉工作。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的同时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谈话,以“训”警示被不起诉人要敬畏法律;以“诫”敦促被不起诉人要珍惜机会,自觉承诺杜绝再犯。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做好不起诉后行刑衔接,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由唐县司法局与我院进行后续帮扶教育,包括定期回访,组织社会公益服务等,督促被不起诉人遵纪守法,确保不起诉事后效果。

“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给被害人穿救护衣。对有被害人的拟不起诉案件,本院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被害人对嫌疑人的评价和对案件刑事部分的处理意见,组织召开由司法局社会调查人员、执业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共同参加的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完案情后,由司法局公布社会调查情况和评估意见,被害人、其他参会人员依次发言。一方面通过深入的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另一方面让被害人有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机会。一方的真诚悔过和道歉,一方的豁达和包容,让昔日“仇敌”在听证会现场“相逢一笑泯恩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地修复了社会关系,最大程度的实现法制教育和犯罪惩戒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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