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更好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唐县长古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以打造“枫桥式”司法所为目标,加强了司法所人员的力量配备,高标准打造了7个办公室。全面提升了服务水平,为法治建设规范高效运转打下坚实基础。
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行“1+20+N”调解模式,“1”即由司法所、法庭、派出所、法律顾问组成镇联合调解中心;“20”即2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唐书记调解室);“N”即多种调解方式,主要是特邀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党员“1+10”包联、村民代表评议制度等N种方式进行调解。推行以来,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联合调解中心调处的案件全部解决到位,全镇无矛盾纠纷转法律诉讼案件和越级访问题发生,切实发挥了“终点站”的作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全面抓实社区矫正工作。对社矫对象主要采取了“三谈一讲一回访”(三谈即谈思想、谈家庭、谈工作;一讲主要根据在矫对象犯罪类型进行针对性法律宣讲和警示教育;一回访主要通过在矫对象所属村委会、派出所、工作单位回访在矫对象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请销假制度、手机定位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加强对社区矫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司法所牵头全面开展了全面普法宣传,实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20个行政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全镇共培养法律明白人136名。二是法律顾问全覆盖,每村至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三是实现了唐小豸普法宣传员(智能普法机器人)全覆盖,每天在村民微信群智能推送法律知识条文和典型案例,满足群众法律需求。通过普法,目前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思想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