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地位与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近日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支持起诉案中,未成年人小雨(化名)为曹女士与左先生非婚生女,且随母姓。左先生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曹女士向唐县法院提起抚养纠纷诉讼,并向唐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检察院在受理后第一时间核实了相关事实与证据,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并于开庭前先行对案件进行调解,站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释法说理,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左先生还表示,除支付抚养费外,还会从多方面履行父亲的责任。
此次的民事支持起诉化解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为未成年人维权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向监护人普及了法律知识,督促其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守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