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亮剑2020”打击整治行动中,唐县警方破获一起妨害交警执行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29 岁,唐县人)、张某(男, 31岁,唐县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16日晚,唐县公安局高昌派出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夜查酒驾,当张某某驾车驶入检查区域时,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随着车窗打开,车内一股酒味扑面而来,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快速排查测试,发现张某某涉嫌酒驾,欲对其进一步进行酒精数值测试时,其不但拒绝测试,还伙同其哥张某威胁、推搡、抓扯执勤民警,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随后,派出所民警将驾驶人张某某及其哥张某控制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到派出所后经对张某某进行酒精数值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为35 mg/ 100ml,交警随即对驾驶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处理。同时,张某某及其哥哥张某二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防碍公务暴力袭警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侵害的是全体公民的权益。公安机关对暴力袭警犯罪零容忍,必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的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唐县公安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上路一定遵守法律法规,遇到交警例行检查,要积极配合,阻碍警务人员执法执勤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