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县警方依法对以郑某峰为首的5人电诈团伙采取强制措施。在连续奋战中,唐县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租用他人微信号提供给上线嫌疑人帮助其进行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团伙,抓获作案成员5人。
5月份,唐县公安局接上级转办线索:唐县赵某某在网上被人通过微信联系其刷单被骗36000元。公安大数据分析研判后,确定嫌疑人使用的微信号码的开户及上网登录信息在唐县境内。
接此线索后,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进行专案攻坚。在保定市局反诈中心,网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根据对嫌疑人使用的微信号码进行分析,发现该微信号码为一14岁学生马某使用,随即传唤马某,其交代自己通过在百度贴吧发布出租微信号码的帖子,并留下QQ或微信联系方式,后来就有人联系自己加好友,并以每天70至90元不等的价格租用(其微信号被租用的两天,正好是唐县赵某某被诈骗的时间,马某通过支付宝得到180元的租用费)。
随后,专案组对租用马某微信号的嫌疑人进行侦查,经工作,很快锁定了目标嫌疑人朱某某。随即,唐县警方展开收网,专案组赶赴河南新乡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19岁,河南新乡人)。经审讯,朱某某交代,通过QQ联系马某并租用其微信号提供给上线嫌疑人,上线嫌疑人通过网络刷单对赵某某实施的诈骗。根据朱某某的交代,专案组抽丝剥茧、拓展关联、层层推进,一伙租用他人微信号提供给上线嫌疑人帮助其进行电信诈骗的团伙浮出水面。
很快,专案组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为突破口,迅速锁定其同伙郑某峰、董某某、张某,郑某飞等人。经缜密侦查,获得四人在云南大理游玩的轨迹信息后,专案组成员立即远赴云南实施抓捕,到达云南后,又获知四人回山西太原的线索,随即专案组立即连夜赶赴山西太原,提前赶至蹲点守候。 经过辗转四个省市奔波,最终在太原机场将郑某峰(男,20岁,山西人)、董某某(女,21岁,山西人)、张某某(男,21岁,山西人)、郑某飞(男,28岁,山西人)四人成功抓获。
经查,自2020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郑某峰伙同董某某向代理朱某某、张某某等人租用微信号给上线嫌疑人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且张某某、郑某飞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为郑某峰收、付租用微信费用。其上线嫌疑人利用郑某峰等人提供的微信号进行刷单诈骗。上线嫌疑人也就是所谓的他们的上线老板在境外,让他们在国内租用微信号码,通过支付宝支付租赁费用,用QQ号码作为平时联系的通讯工具,把境内租用的微信号码作为刷单诈骗的平台。该团伙代理人和管理员多达十余人,已租用微信号码达五六百个,涉及诈骗案件一百多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峰、董某某、张某某,郑某飞,朱某某已被采取刑拘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