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检察院侦监科陆续办理了刘某某、马某某、邸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通过查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后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普遍能够得出一些共同的结论:一、涉嫌此种犯罪的嫌疑人普遍法律意识不高,安全意识不强,更多考虑到是利益,为了片面的追求利益而将人民的安全抛之脑后。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事物的需求也在普遍增多,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就产生了相对应的各种各样的消费品,这给了违法犯罪可趁之机。三、执法部门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欠缺,不能及时的发现违法犯罪,间接地纵容了违法犯罪活动。
需要告诫大家的是: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无可厚非,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渠道来实现增收的目标,千万不能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否则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希望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预防和减少犯罪,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奠定群众基础,真正起到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