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唐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采取多项举措,全力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全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为积极适应新常态,唐县人民检察院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先后组织民行部门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班,组织业务骨干赴试点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委、纪检委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工作机制、县两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组织领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为公益诉讼“保驾护航”。此外,唐县人民检察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统一安排部署,整合检察院内部资源,采取多种措施手段,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细节把握和准确定位,形成精准化督导、精准化监督、精准化调查取证的办案模式,不断加强外部沟通,争取协作配合到位,力求让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