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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车没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9月16日     点击:


“感谢法官,这么短的时间就将案件款执行到位,太谢谢你们了!”9月10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来到唐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急民所急,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干警仅用10天时间快速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自己要回了7万余元案件款。0

车没了,钱也拿不回来

李某某与被王某某系微信好友。2019年8月,李某某花费7.1万元从王某某处购得郑某某名下的二手汽车一辆。李某某购得车辆后,为该车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2019年12月28日,该车突然丢失,李某某经过多番查找,发现该车被郑某某开走了,于是找到王某某协商退还购车款一事,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判了:退钱

李某某认为,王某某、郑某某二人隐瞒事实真相,将有纠纷的车辆卖给自己,侵害了自己的利益,遂于2021年1月7日,将王某某、郑某某诉至唐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6日,原告李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王某某发布的卖车信息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王某某支付了2000元定金,预定二手小轿车一辆。2019年8月9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相约至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停车场内交易,李某某将购车尾款69000元交至王某某,王某某一并将该车及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主郑某某暂住证交付李某某。王某某将车辆交付李某某后,李某某于2019年8月13日为车辆购买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并于2019年8月31日至10月19日期间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经查实,该车登记在被告郑某某名下,且诉讼时为郑某某实际占有。

2021年3月30日,民事审判庭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李某某购车款7.1万元;被告郑某某返还原告李某某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共计70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郑某某二人始终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某无奈之下于8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力执行化纠纷

执行干警及时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多次与二被执行人耐心沟通,解释该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劝说二人尽快履行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

在沟通未果后,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王某某被冻结账户后,感到了生活上的不便,因此来到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再次向其做思想工作,先是耐心细致释明法理,又告知其拒不执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后果。

被执行人王某某迫于法律的威慑,于8月26日主动交纳了案件款。随后,被执行人郑某某也将案件款交至执行局。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执行干警仅用10天时间执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背后,蕴含着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彰显了激情奋进的精神风貌。下一步,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缩短执行周期,以强有力的举措奋勇拼搏,兑现为群众办实事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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