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当事人李某甲的家人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悉心调解”的锦旗送到唐县人民法院军城法庭副庭长张翼飞手中,对张翼飞法官的调解工作表达了感谢。
2020年7月,罗庄镇北屯村村民李某甲受同村人李某乙的雇佣,在高碑店市某建筑工地务工。7月16日,李某甲因工摔伤,导致左手手臂骨折,在当地医院拍片、固定处理后,李某乙为李某甲支付了门诊费用并给付了两千元赔偿款,因李某甲短时间内无法工作,李某乙便将李某甲送回了家中。之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李某甲一直在家中养伤。因李某乙支付的两千元赔偿款不能弥补自己受伤产生的损失,李某甲遂于2020年年底向李某乙讨要工资及受伤产生的赔偿费用。但李某乙拒不支付,协商未果。
2021年5月11日,李某甲将李某乙诉至唐县人民法院,军城法庭张翼飞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李某甲年事已高,加之因工受伤的旧疾没有得到良好的治疗,现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帮助李某甲解决实际困难,张翼飞法官多次对被告李某乙做思想工作,并利用休息时间加班赶到高碑店市李某乙工作地,从法理、情理相结合的角度,向李某乙讲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阐明其中的法律关系及利害关系,李某乙被法官的悉心劝说所感动,当场同意对李某甲进行赔偿。
8月5日,原、被告按照约定来到法庭,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乙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甲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工资等费用共计一万元,分两次给付。至此,该案成功化解,老人终于展开了笑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