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法院高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使原告董某某获得8.5万元赔偿款。
3月30日,高昌法庭受理了原告董某某诉被告王某、刘某、唐县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庭庭长刘长锁在查阅卷宗后了解到,原告董某某在为三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住院,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董某某与三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刘长锁在与董某某沟通后了解到,董某某现在急需赔偿款进行康复治疗,于是立即与三被告取得联系。由于三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前期调解工作进展缓慢。法官多次上门找三被告做思想工作,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三被告作为雇佣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不懈努力,5月27日,董某某与三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天便收到8.5万元赔偿款。董某某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说道“感谢刘法官帮我要到赔偿款!这下我终于不用发愁后期康复需要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了。”
一滴水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彰显法治精神。该案的成功化解是高昌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自2021年以来,高昌法庭案件调撤率达到71.60%,一次次化干戈为玉帛的背后,不仅体现了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更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的有力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