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法院军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被告送来锦旗致谢。
原告甄某与被告马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前二人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婚后争吵不断,甄某遂到法院起诉离婚。军城法庭副庭长张翼飞受理该案后,与甄某进行沟通,初步了解了案情,随后又与被告马某联系。然而马某情绪非常激动,不愿和法官在电话中交谈。
为详细了解案情,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张翼飞法官驱车来到石门乡马某家中,他先是耐心安抚好马某的情绪,之后以唠家常入手,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一番交谈,张翼飞法官发现,马某和甄某所讲的内容相差甚远,一时之间难以判断孰真孰假。但他同时锁定了本案的焦点: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的争议在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
了解完大致的情况后,张翼飞返回法庭并与甄某取得联系,通过耐心的劝导,做通了甄某的思想工作。张翼飞没有停歇,再次折返马某家中,恰巧马某不在家中。
第二天一大早,张翼飞又驱车来到马某家中,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说,马某接受了调解意见。
双方当事人来到军城法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两人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连连称赞,几年的矛盾终于画上了句号。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唐县法院人秉持“群众之事无小事”的理念,把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视为己任,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桩纠纷,把教育整顿的成果切实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