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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法不容—唐县公安局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3月24日     点击:

2021年12月16日,刑警二中队接到都亭乡白塔村陈某报警称:其家中被盗一个金锁、一条金项链、两枚金戒指、一部苹果X手机及200余元现金,共计损失价值30000余元。

刑警二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线索分析,综合研判,最终发现被盗物品是报警人陈某自己变卖套现,2022年3月10日刑警二中队依法对陈某传唤。

陈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过大,自己无法承担,且没有将情况告知家人,才对自己的金首饰动了歪心思。家人发现首饰丢失后陈某仍未承认是自己将其变卖,且谎称首饰丢失,陈某家人随即报警称家中首饰丢失。

唐县公安局在此告诫大家:谎报警情属于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行为,处理办法会根据具体案情情节作出判断。公安机关是个严肃的地方,如发现个别人民群众谎报案情对公安机关有影响的,会受到公安局机关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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