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
唐县人民法院为全体干警量身定制的
“三个规定”视频彩铃
上线啦
您好!欢迎致电唐县人民法院
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
是我们的郑重承诺
温馨提示:请您不要过问或干预、插手法院办案
否则将依据“三个规定”全面如实记录
并向组织汇报
如需了解相关案件信息
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12368可为人民群众提供
诉讼业务咨询、诉讼程序指引、
案件信息查询、协助联络法官等事项
实现“一号通办”的集约化诉讼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防止干预司法,推动严格执法,唐县人民法院特别定制了“三个规定”视频彩铃,只要拨打唐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公务手机号,就能听到关于“三个规定”的温馨提醒。
制定“三个规定”视频彩铃是唐县人民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推动“三个规定”深入落实的创新举措,也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利用视频彩铃受众广泛的特点,让每一次通话都成为有效的宣传教育,让“三个规定”落实融入干警日常生活,提高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促进防止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更入人心,用“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内外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三个规定”出台目的?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防止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法院工作人员遇到下述情况
将及时如实在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上登记
这份行为禁止清单,请切记!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在线索核实、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了六种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