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某某、张某某、安某某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三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没收涉案台式电脑主机及显示器各二台。
2013年4月份,被告人苏某某伙同张某某、安某某等人在唐县北店头乡某村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没有任何经营实体的情况下,以给活期年利率1.2%、三个月利率3.6%、半年利率3.84%、一年利率4.56%、二年利率5.4%的方式,同时在合作社存款给奖励的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共吸收公众存款金额7715804元,涉及242人。案发后,苏某某、张某某、安某某等人将存款人的存款全部归还。
被告人苏某某、张某某、安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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