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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法院:小额诉讼“一槌定音” 助力11位农民工讨薪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3月30日     点击:

3月22日下午,唐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案件当庭宣判,获得当事人点赞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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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2021年,万某某等11人在李某某承包的曲阳县某工程务工,期间李某某仅支付了万某某等人部分工资,剩余7.3万元未给付。工程结束后,李某某向万某某等人分别出具了欠条。

万某某等人多次索要,李某某一直推脱不予支付。万某某等11

人无奈之下,于3月14日、15日分别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唐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桂霞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系列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且为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因此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办案法官将诉讼权利仔细告知双方当事人,并深入浅出地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优势特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得到了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一致同意。3月22日下午,该系列案在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支持原告万某某等11人的诉讼请求,由被告李某某给付原告劳务费。

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更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满足了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诉讼需求。唐县法院将继续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发挥小额诉讼短、简、快的优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实现审判质效与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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