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某、郭某某、赵某某等3名来自邯郸磁县的农民工受工友委托,通过“冀时调”平台申请唐县法院调解与唐县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2017年,陈某某等10名磁县农民工在北京市延庆区某建筑工地务工,施工完毕后工头刘某某欠付该10人工资3万余元,4年来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该10人委托陈某某、郭某某、赵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向唐县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特邀调解员王增献与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贾明立即商讨调解方案,分工合作开展调解工作。因调解申请书上提供的刘某某手机号码是空号,调解员遂向陈某某等3人核实刘某某其他联系方式。而陈某某等3人年龄较大,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调解员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调解员本着为民负责的精神,改变工作思路,按照调解申请书上的顺序与10名申请人逐一电话联系,但他们均表示,只知道刘某某大概住址,没有掌握其他联系方式。
在无法获取刘某某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案件调解遇到了瓶颈。3月25日,陈某某等3人从磁县赶来唐县,按照此前掌握的住址线索多番询问,找到了刘某某,获取了刘某某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调解员当即联系刘某某来到法院,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起初,刘某某表示确实拖欠劳务费,但是无钱归还。调解员发现刘某某系“80后”,正值年富力强年纪。于是从情理、法理的角度苦口婆心劝说刘某某,10名申请人平均年龄已过60岁,外出务工本就不易,多年来坚持讨薪,其中艰辛可想而知,希望刘某某将心比心。调解人员的真挚诚恳的态度感染了被申请人刘某某。刘某某最终同意分批支付拖欠工资。调解人员立即出具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案成功化解。
多年讨薪终于看到了希望,陈某某等3名申请人欣喜激动的表示,“我们是外地人,以前一直觉得到外地法院打官司难,没想到唐县法院办案效率这么高,实实在在为我们外地人着想,特别感谢唐县法院!”
一滴水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彰显法治精神。唐县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厚植司法为民情怀,牢固树立“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的服务思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群众办了一件件实事、好事,坚定践行着法院人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