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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唐县法院执行局仅用6小时,异地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5月07日     点击:

         申请执行人崔某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唐县法院执行局依法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依法对其名下一辆路虎牌汽车进行了查封,但因车辆在外地,并未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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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中午,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崔某电话,称在廊坊市大厂县发现了该涉案车辆。案情就是命令,执行局长王珺得知这一线索后,立即组织12名执行干警,火速赶往大厂县。彼时正值中午,执行干警外出执行任务刚刚回到法院,午饭还没来得及吃,但大家齐心合力,毫无怨言。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分成三队多番查找,在大厂县发现了该涉案车辆。然而车辆的驾驶人称该车辆是自己父亲购买的二手车辆,并非被执行人甄某所有。执行干警向驾驶人仔细解释,该车属于涉案车辆,法院现依法进行扣押,如有异议可提出执行异议,但不得阻碍执行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驾驶人同意将车辆交给法院处理。下午6点左右,执行干警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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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到举报线索到异地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法院,执行局仅仅用了不到6个小时。这是执行干警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体现。唐县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法律强制执行力、威慑力,让“老赖”无处遁形,让正义触手可及,让人民群众的认可成为最闪耀的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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