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法院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融入辖区肉羊养殖地域特色,深入推进司法建议+代表建议、调解指导+特色解纷、创新诉中审判+诉后执行体系建设,司法护航特色产业发展。今年以来,新收涉肉羊养殖民事纠纷案件50余件,同比下降11.4%;受理涉肉羊养殖刑事纠纷案件6件,同比下降71.4%。
一是司法建议+代表建议,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唐县法院从加强肉羊养殖行业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从业者的指 导培训、行业纠纷化解力度等角度,向北罗镇政府、长古城镇政府、肉羊养殖协会发出《关于防范肉羊养殖交易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司法建议》,并邀请肉羊养殖的各级人大代表、肉羊养殖协会会长围绕肉羊养殖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召开座谈会。通过共同探讨,推动共同关注的重点议题形成司法建议和代表建议,以代表建议提升司法建议的刚性。通过法院司法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府受理形成治理闭环,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二是调解指导+特色解纷,全力提升肉羊养殖行业自治力。引导肉羊养殖从业者自我治理。以乡镇综治中心、人民法庭为平台,广泛吸纳肉羊养殖大户、乡贤等力量,共同参与涉肉羊养殖纠纷化解。全面升级“法官+服务”金名片,以每月定期走访和微信实时在线交流的形式,常态化联系肉羊养殖协会、养殖户,提供肉羊买卖要素审查、法律风险提示等法律服务,开展针对性指导。同时,在“1+N”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推出“12345 与12368”双线互动工作机制。乡镇筛选12345 工单治理需求,通过12368诉源治理热线向法院下单,法院结合需求情况依法开展“定制服务”。在“定制服务”上充分发挥案例指导解纷功能。比如,在尊重肉羊养殖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利用羊羔买入和肉羊卖出时间节点,主动进羊场上门送法,不断培养养殖户自我解纷法治意识。
三是创新诉中审判+诉后执行,大力维护肉羊养殖行业从业者合法权益。唐县法院变传统“坐堂问案”为“羊场开庭”,深入养羊专业村、肉羊养殖场开展巡回审判4次,判后回访76 次,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融进肉羊养殖。探索打破“自审自执”壁垒,推行法庭“自审自执”模式,专设“肉羊养殖执行团队”,立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优化人员配置,以“员额法官+书记员+执行法官”为最小单元,并融入基层网格、肉羊养殖协会等查人找物力量,实现诉前调解、诉中审判、诉后执行全流程衔接。承办法官在涉肉羊养殖纠纷案件审理阶段提前摸排被告名下财产情况,积蓄执行线索,倡导调解结案和当场履行,提前释明不自动履行后果,在调解、判决中综合考虑案件执行,在执行阶段积极参与执行督促和风险告知,形成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闭环化解模式。今年以来,共受理涉肉羊养殖执行案件19件,执结8件,执结率42.1%,较去年同期上涨16个百分点,移送拒执罪2人,拘留3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