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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法院高效化解矛盾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年05月16日     点击:

           近日,唐县法院王京人民法庭法官兼顾保险公司和当事人权益,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被保险人白某为其所有的机动车在原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等保险,保险期间,被告马某驾驶农用车与白某所有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原告保险公司向白某代位理赔2万余元,并取得代位求偿权,遂将马某诉至唐县法院。

唐县法院法官刘彬彬对该案十分重视,详细了解案情,第一时间送达开庭传票等手续,同时,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法官逐一释法明理,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马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促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次调解,被告马某自愿履行赔偿义务,但其表示自身经济状况较为紧张,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法官尝试说服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起初,原告并不同意,认为涉案金额较小。法官多次联系电话联系原告,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同时,法官告知被告,若不能按期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对其征信产生不良影响,增强其对自动履行的重视程度。

最终,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分期给付原告保险公司2万余元的赔偿款。该调解书现已生效。

本案所涉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险行业的运作,对保护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唐县法院将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为保险行业的顺利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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