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唐县人民法院以人民至上理念为导向,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铺设三道“过滤网”,构建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
第一层过滤网:诉前调解
唐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在接到诉前调解案件后,会第一时间联系法官,对案件的诉讼成本、繁简程度等进行全方位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量身定制”调解方案。接下来,由特邀调解员、书记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直至庭长按梯次开展调解工作。
杨某甲与杨某乙系朋友关系。2017年6月、2019年3月,杨某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甲分别借款3万元、5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后杨某甲急需用钱,便向杨某乙催要,杨某乙却迟迟不归还借款。杨某甲无奈之下,于2022年8月12日,将杨某乙诉至唐县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邸晓宁接到案件后,反反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由抗拒调解转变为配合调解。最终,在特邀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第二层过滤网:诉中调解
对于诉前调解不成或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的案件,唐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举证期、答辩期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讲法理、说情理的方式,打开突破口,以精准高效的诉中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以陈某某诉保定市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为例,原告陈某某于2022年7月4日在网上立案,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但均以失败告终,法庭定于2022年8月2日开庭审理。
庭审之前,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工作,继续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明之以据,慑之以法”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均有所转变。法官助理、书记员、特邀调解员乘机齐上阵,站在法、理、情不同角度,详细阐述调解的优势。最终,双方当事人被说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定市某公司当天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某某欠款7.5万元,彻底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第三层过滤网:庭后调解
对于经开庭审理仍不能彻底化解纠纷的案件,承办法官会立足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的焦点,在判决书未送达之前再次争取庭后调解。
近日,办案人员在受理周某某诉陈某某、北京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多次庭前调解未取得成功。案件进入开庭阶段,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倾听双方声音,精准分析案情,理清化解思路。庭审结束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苦口婆心向双方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拟定出了双方均满意的调解方案。
唐县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构建起以司法调解为中心的多元解纷机制,以调解的“小切口”撬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场景”。2022年以来,诉前调解收案3027件,调解成功2321件;诉中、庭后调解成功646件,使大量矛盾纠纷在情与法的交融中得以圆满化解,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