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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法院攻坚克难 妥善执结两起涉军案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07月11日     点击:

唐县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近日,唐县法院执行局在市中院执行局指导下,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县武装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执结2起涉军执行案件,保障了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田某某、刘某某分别为该两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我院经过审理,判决解除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与两被告的果园承包合同并拆除相关设施。判决后,两被告均向保定中院提起上诉,保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8410日分别立案后立即开展执行工作。由于果园承包期已长达24年之久,需要拆除的设备较多,包含砂石厂、租赁站、羊圈、蒙古包、眼井、住房、果园小房等设施,工作量巨大,加之涉案人员众多、涉案标的额较大、双方利益关系复杂且争议巨大、要求结案时间节点紧急、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激烈等因素,执行难度较大。515日,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文群到我院督导涉军案件的执行工作,听取了我院关于涉军案件的执行情况汇报,并对案件的具体执行提出了指导意见。过程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东同志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执行协调会。我县法院院长张继勇与执行干警一同多次到现场做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知识,阐明利害关系,安抚其情绪。同时,积极与乡党委、乡政府沟通,共同做深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各方2个多月共同努力,两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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