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上午,省检察院刘树奇主任到唐县检察院调研指导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炳山、专职检委王秀英、宣传处副处长赵健陪同调研。
唐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文科汇报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发展,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主动汇报,争取县委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及时向县委专题汇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制定了《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和《唐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会同县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强化检察监督,加强依法行政,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宣传,提升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程度。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将今年4月份作为公益诉讼宣传月,在唐县政府广场开展了公益诉讼集中宣传活动,邀请市检察院领导、县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区办、乡镇等部门公益诉讼联络员共同参与宣传,现场发放宣传册500份,宣传页1000份,做宣传展板8块,宣传条幅2条,制作公益诉讼专题片,在《唐县新闻》栏目、新媒体《唐县好声音》、《指尖上的唐县》微信公众号,对宣传活动进行连续报道,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
积极作为,用真业绩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双赢共赢。确定两名员额检察官负责该项工作,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检察长靠前指挥,分管检察长全程参与办案,带头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研究处理相关法律和实务操作问题。为使检察官熟悉公益诉讼庭审过程,积极应对法院审判阶段庭审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适应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建设了“公益诉讼模拟法庭”,对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模拟预演,使检察官对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庭审理有直观、深入的了解,积累出庭经验,强化出庭技巧,提高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出庭能力。今年以来,围绕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理了拆解废油漆桶污染环境、销售假药、以工业用盐假冒食盐销售等一批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缴纳修复费用24000元,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检察院刘树奇主任对唐县院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要进一步争取县委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营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总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了解支持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