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对县域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再宣传工作,堵塞监管漏洞,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在活动中,检查组通过查看旅馆入住登记台账、访客登记台账、旅馆业管理信息登记系统,询问前台接待工作人员、旅馆经营者等方式摸排未成年人入住情况,发现个别旅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标识没有张贴、客户与访客信息登记不完善、实际入住客户信息与登记客户信息不一致等情况。检查组将上述问题逐项列出,督促相关负责人立刻整改,并再次宣传了未成人保护法中的入住规定和强制报告制度内容,提醒从业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可疑入住情形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未成年人的信息保密义务。最后,检查人员现场为相关从业者详细讲解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后果,督促其依法履行责任,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
听完这堂特殊的“法治现场课”后,旅馆经营者们纷纷表示:“今后会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及询问工作,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开展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专项活动是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唐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系,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