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法院北罗人民法庭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困,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1年,杨某某雇佣邸某某从事门窗、玻璃等的安装工作,然而工程结束后,杨某某只给付了邸某某部分劳务费,剩余款项迟迟未给付。于是,邸某某以杨某某出具的劳务费单据为证,多次向杨某某催要,但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给付。无奈之下,邸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给付剩余劳务费9000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北罗人民法庭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被申请人杨某某。虽初步与杨某某取得了联系,但杨某某一开始并不配合调解,他激动地说:“我今年也没有赚到钱,在这么艰难的情况下我也已经给邸某某结过一部分工资了,至于剩下的工资,我实在是拿不出来了呀!”调解员耐心劝解道“你先不要着急,事情都会解决的。你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跟我们说,不要有顾虑,我们也会征求对方的意见,拟定合适的调解方案。”
听了调解员的一番劝解,被申请人杨某某的情绪也逐渐稳定下来。北罗人民法庭副庭长苑少宁也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做杨某某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耐心疏导,消除被申请人杨某某的抵触情绪。同时对杨某某说道:“你跟邸某某是同村人,都是老乡,他也是因为信任你,才愿意去做这份工作。如果你不给付他剩余的劳务费,不但影响你们之间的老乡情谊,还会影响你在村里的口碑,你将来的生意也会受到影响,得不偿失。”
考虑到被申请人目前的情况,法官提出分期给付劳务费的调解方案。一开始申请人邸某某并不同意,认为款项不多,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法官告知邸某某目前杨某某的经济情况,引导其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艰难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杨某某分期给付申请人邸某某剩余劳务费9000余元。同时,若被申请人杨某某未按期给付,则申请人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