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唐县法院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促使一起农民工欠薪系列案件达成和解协议,获得大家的交口称赞。
2022年3月24日,唐县法院审结于某某等11人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判决由被告李某某给付原告于某某等11人工资8.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某某等人于2023年1月13日向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唐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电子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然而时隔多日,李某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某均未接听。
1月30日,唐县法院执行团队赶赴唐县罗庄镇某村,通过跟同村的申请执行人进行视频通话,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住所,但未找到被执行人本人。于是执行干警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并向其妻子说明案情,告知其妻子如李某某不立即履行,法院将立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电话号码开通失信彩铃,同时,对李某某采取临控措施,继续调查其财付通、支付宝等支付记录,如果确有支付能力但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查证属实后,将以拒执罪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希望李某某尽快与法院联系。
摄于法院的强大压力,次日,李某某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本案。执行干警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协商,最终促使此农民工欠薪系列案件达成还款和解协议:李某某先行给付 1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的“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唐县法院将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是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