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日常工作抓起,坚持把好案件质量、案件协调、案件线索“三个关口”,坚持从快批捕,坚决做到听从党的指挥、依法履职,用实际行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
一、坚持把好案件质量关,做到从严从宽、宽严相济。
在办理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批捕工作,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对存在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问题的,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纠正,缩短办案时间,做到快捕;坚持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办好案、办铁案,认真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为公安机关列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保障查清案件事实;对严重违反程序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把好案件协调关,做到相互监督密切配合。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同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保障案件沟通渠道畅通,坚持做到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每周向政法委汇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统计情况、线索排查情况,并听取政法委对扫黑除恶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对涉黑涉恶案件真正做到批的准、诉的出。
三、坚持把好案件线索关,做到深挖线索无缝衔接。。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注重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审查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发现线索,注重深挖细问,穷追猛打,注重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蛛丝马迹,注重小线索也可以发现大案件,分析登记造册规范管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做好保密工作,真正做到全方位、无死角扫黑除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