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的全过程进行检察监督。唐县检察院通过走访座谈、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等工作环节、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法律监督,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梳理更新数据,做到底数清楚。安排专人负责与法院、司法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对实行监外执行刑罚“五类人员”(管制人员、缓刑人员、假释人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进行检察监督,对判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等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动态梳理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的矫正情况,掌握五类人员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就业情况、刑罚变动情况等,做到人员底数清、动向明。
定期检查走访,做到不漏一人。定期与司法局联合开展检查走访座谈,走访被监督人左邻右舍群众、走访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办居委会、工作单位等,了解被监督人日常活动表现情况,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等。与被监督人进行面对面座谈,了解他们的生活、就业情况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有重点人员采用不定期的暗访了解,掌握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防患于未然。
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对发现脱管漏管以及不接受矫正教育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今年以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贾某某已连续两个月本人未汇报情况,存在严重脱管、漏管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建议重点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做好思想稳控工作,为被监督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