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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进高墙内的一束光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年04月03日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更加有效发挥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扩大公民司法参与、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看守所检察,对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及看守所日常工作进行了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大家都关注拘留、逮捕、公诉和审判等,对驻所检察及所内在押人员情况及日常工作知之甚少,保持着神秘感,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一步,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核心业务之一……”唐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田宗涛向五名人民监督员作了开场汇报。

随后,唐县看守所所长王文博向五名人民监督员就所内在押人员情况、卫生、安全等作了汇报,着重汇报了与驻所检察室在维护在押人员权利方面开展的工作,随后在驻所检察官、看守所民警、武警的陪同下到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田宗涛就驻所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在视频监控室,看守所民警就各个监区情况一一向人民监督员作了汇报,重点介绍了在押人员分类管理的规定以及日常情况;在医疗室,监区医生介绍了在押人员日常用药保障情况以及患病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着重介绍药品来源及储备情况;在厨房,人民监督员查看了食材来源、食材留样及日常食谱等情况。随后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武警人员对部分监区开展了监区清理工作,后在武警带领下查看了监区安全保障情况。

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此次入所人民监督,对驻所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也对人民检察能动履职、主动担当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一是唐县检察院具备主动的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是检察机关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的具体体现。唐县院主动邀请并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在很大程度和更多意义上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质效的监督;二是唐县院主动接受监督的范围更广。最高检把“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但主要是对刑事案件中的逮捕、审查起诉及不起诉等作出监督,对驻所检察及看守所监督还是第一次,足见唐县院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对人民监督是“真欢迎”“真接受”。三是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通过入所监督,五名人民监督员看到了高墙内的法律执行情况,对驻所检察工作和看守所日常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也是第一次将人民监督制度落实到看守所内,使人民监督对检察工作进行全覆盖,这也需要人民监督员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必须有一定的监督能力。这就要求人民监督员自己要主动学习与人民监督员职责有关的知识和制度。也要需要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提升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的能力。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高墙内也需要人民监督。通过此次人民监督员的入所监督,将人民监督这束光照进了高墙内,保障了人民群众对驻所检察和看守所日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实现对检察权的全覆盖,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和人权保障,也让人民监督员制度成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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