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高检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要求,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与司法规范化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逐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涉案财物的管理依法、规范、有序。
唐县检察院案管部门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该院已有的《赃证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唐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接收的涉案财物制作管理台账,实行一案一档、一物一卡,详细记录涉案财物相关信息。
同时,加强受案审查,从源头上保障涉案财物的随案移送。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时,案管办工作人员着重加强涉案财物审查,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及清单以及单物是否相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关于涉案财物的范围规定,对不属于涉案财物的,一律拒绝接受。
此外,唐县检察院完善了涉案财物管理监督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约机制。受案员对接收的物品进行审核后移交给保管员,保管员根据物品清单审核无误后,与受案员一起将物品分门别类存放于涉案财物保管室的相应位置。案管部门对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对各个环节的办案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规范的案件,通知具体承办人员,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并涉案财物进行动态管理,每月对诉讼终结但涉案财物未处理的案件进行汇总,提醒办案人员及时处理。提醒机制实现了涉案财物管理不脱管、无滞留、去向明、责任清,有效避免了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