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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冤假错案做法受到省市院肯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06月19日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唐县检察院结合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情况, 201857日研究制定了《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

该规定立足于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几个关键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对重大案件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严重毒品犯罪案件等重大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控告、申诉,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反映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其他重大案件。二是对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讯问合法性工作的程序予以具体,包括核查工作启动时间,时限要求,部门协作,办案流程、案件审批、法律文书制作、违法情形处理机制等内容。检察机关通过核查制度将非法证据调查、排除程序前置,可以有效防范发生冤假错案,依法保障人权。

唐县院制定的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规范文件,在新业务工作上率先突破,市检察院傅君佳检察长批示:“唐县院行动快、效率好,值得各院学习借鉴”。省检察院在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第七期予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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