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法院立案庭收到阜平县北果园乡营岗村一村民李某因交通事故纠纷立案的申请。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2019年5月30日23时许,刘某清驾驶货车与前方客车追尾,造成两车损坏,致使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刘某清负事故全责。李某受伤后,因伤势严重,被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抢救治疗并住院四次,通过道交一体化鉴定平台鉴定为九级伤残。
我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李某取得联系,在得知李某现在行动不便,且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网上立案后,当即决定跨县为李某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3月30日,工作人员驱车2小时来到100余公里外的阜平县李某家中。到达李某家里后发现,李某的左小腿打着钢钉,无法下地走路,老伴已经去世,生活起居一直由女儿女婿照料。
工作人员当即协助李某填写好立案所需的文书材料,并热心解答李某关于立案方面的问题。立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安慰李某让其好好养伤,及时治疗。临走前,李某及其家人激动地连连说道,“国家政策越来越好,上门立案真的太方便太贴心了,感谢唐县法院工作人员”!
唐县法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着眼群众的所思所需所盼,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