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辛苦了,我的案件能够顺利调解,多亏有你们,真是太感谢了!”2月7日上午,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的负责人崔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唐县法院,为民事审判庭庭长李会元送上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廉洁为民”的鲜红锦旗,并向民事审判庭干警送上精心挑选的鲜花,以表达对他们的感激之情,审判庭顿时花香四溢……
2012年,原告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简称河北五分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公司、温州某公司同在山西省汾西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工地施工,因被告湖南某公司和温州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被告湖南某公司的甲项目负责人王某某、乙项目负责人魏某某和温州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某某三人分别以各自公司名义向原告河北五分公司借款40万元,并分别以各自公司名义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方式和日期。但到了还款期限后,只有被告湖南某公司的甲项目负责人王某某代公司偿还了部分借款13.5万元,其余二被告均未偿还借款。10年来,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2022年9月,唐县法院受理了原告河北五分公司诉被告湖南某公司和温州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后,因三个案件有关联,立案庭将此三案统一分到民事审判庭审理。审理中,书记员在联系被告湖南某公司乙项目负责人魏某某的过程中,发现魏某某不是本地人且无准确的联系地址,电话亦无法接通,一时无法找到魏某某,案件送达遇到了难题,但办案人员并未因此止步不前,依旧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魏某某。直接联系不上魏某某,办案法官李会元就安排法官助理通过该公司甲项目负责人王某某与魏某某联系,同时安排法官助理在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找魏某某的其他联系方式。费了一番周折后,法官助理成功与魏某某取得了联系,案件随后成功送达。
为及时推进案件审理进度,法官助理在详细了解该系列案的具体情况后,依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该系列案调解有难度,但仍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于是,耐心对三被告的代理人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此案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但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对于还款日期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看到法官助理调解不顺利,办案法官李会元急在心里,立即出面组织调解,考虑到被告方财务困难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又对原告方做了大量工作,向其传达被告在还款期限方面的顾虑,同时鼓励双方代理人进行了有效沟通。在李会元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多轮艰难调解,三个案件最终均达成还款和解协议。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耐心为企业纾企困、倾心为企业解忧,切实为企业化解忧心事、烦心事,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受到企业负责人的高度赞誉。今后,唐县法院将继续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